更新时间: 2025-03-09
被辞退后,网上发布诋毁言论讨伐公司,结果.....
当下是互联网信息化时代,再也不是人与人见了面才能传播,而是一部手机就能让一件事情迅速传遍全国各地,网络舆论的速度可以让你一秒钟出名,也可以让你一秒钟遭到千人万人的谩骂和唾弃。 尤其是有了抖音之后,几乎是男女老少基本每天都要刷抖音,抖音的流量已经占据了网络视频平台之首,想要曝光什么,发条抖音可能就火了,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但是,抖音也是个公众平台,发布的内容也是有严格要求的,不是想发什么就能发什么的,若是发布的内容对别人造成了困扰,仍然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。
员工网上发布诋毁言论,遭到公司起诉。
张某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遭到公司辞退,张某认为公司不应该这样做,于是决定用自己的方式“维权”,但他维权的方式并不是寻求法律帮助,也没有弄清自己是不是占理的一方,而是通过抖音等多个视频平台故意诋毁公司,曝光公司的经营信息,引来诸多网友关注和评论,导致公司深陷舆论的漩涡。
事后,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诉求是,以张某侵犯法人名誉权为由,要求张某公开道歉,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。
本以为只是言论自由,结果却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。
公司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,张某表示不服,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,公司敢做,还不让说嘛,是公司未能提供保障待遇,自己只是在网上各平台说明真实情况而已,再说了,自己有发表言论的自由,根本不存在对公司名誉权造成了损失。
张某认为自己没有错,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没错,选择维权本身并没有错,但他只是用错了方式,他所谓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诋毁公司的基础上,发表恶意的不当言论,使用了带有明显侮辱他人人格的侮辱性词汇,且无法证明其言论的客观真实性,事实上就是构成了对公司名誉权的侵犯。
最终,法院判决张某在微信朋友圈,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,并赔偿公司2万元。
所谓的言论自由并不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,若是言论带有明显的侮辱性的词汇,就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解决了。 其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网络名誉权侵犯。
所以,如果你平常也喜欢在不同网络平台发布个人言论,会有意无意对自己的公司进行评头论足,那就要当心了,别不小心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。 一般情况下,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考虑以下三点:
1、行为人实施了侮辱、诽谤等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;
2、毁损名誉的言论必须有特定指向;
3、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须为第三人所知晓。
具体可通过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内容、发布途径、双方关系等因素来进行判断。
如果一旦确定构成了网络名誉权侵犯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综上,笔者建议,作为劳动者,若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,大可以保存证据寻求法律保护,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,切勿因一时冲动,使用不当的方式维权,最后给自己惹来麻烦。
以上是关于侵犯公司名誉权会有什么后果的法律知识,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,可咨询律霸专业律师详细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