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703室-15 +010-57423818

内容详情

更新时间: 2025-03-01
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案情简介

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禾立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签订一份《智能化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完成一期、二期的智能化安装工程,原告按进度支付工程款,现工程已结算完毕,两期工程款支付如下:一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292169.75元,尚欠15377.25元,二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847000元,后双方于2013年6月24日核定二期工程价款为800000元,综合一期二期工程支付款项情况,原告向被告多支付工程款47000元。故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31622.75元。

办案思路及心得

本律师是案件中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。原告由于在付款过程中,核算错误,导致在支付进度款时,多支付了工程款。在发现后,要求被告返回。被告多收的工程款在法律上应属于不当得利,有返还的义务。律师心得:不当得利是法律规定的对受损方的一个救济措施,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。

裁判结果

在法院主持下,双方达成一致的解结协议,被告返还原告15550元。

blog image

发布人:古东玲律师

联系电话:185 7875 3741

发布人:古东玲律师

发布地区:北京




支付X
购买账号:未登录

单价:2元

扫码支付完成后,将成功提交

支付方式:
 
立即注册
登录查看完整号码
X